国有资产流失不能用什么当时的历史条件来推脱责任的,因为任何历史条件从没有说过你可以犯罪。
改革的错误不能与犯罪划等号。改革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,是摸索是探索,不是故意的,犯罪是有意的,是永远不可原谅的,任何时候都应该追究惩罚的,国家应该倒查二十年三十年
许多人认为,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中大环境造成的普遍现象,所以不能追究责任。如果这个结论成立,那么就应当将从改开以来至现在,几十年所产生的贪污犯全部平反和释放。那这岂不是荒唐之举?
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六条: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违反国家规定,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,数额较大的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,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,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联想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,司马南先生提出了疑问。但是具体的结论,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以后才能得出的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早调查。如果没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,也还了联想的清白,平息了社会各界的质疑。如果有这方面问题,那么该追究谁的责任,就追究谁的责任。
联想集团问题重重,应该对柳传志,杨元庆展开调查追究责任吗?
追责是不可避免的。我们唱着东方红,当家做主站起来,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,改革开放富起来。柳老爷先富起来了,但是他没有带后富,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。美利坚的军功章里,有没有柳教父的一半?